(三)、宣教士與宣教選修課程(本課程設計為有志海外宣教之學生設計)
1.
宣教事工的團隊服事與領導(Teamwork
and Leadership)
2.
靈性與宣教(Spirituality
and Mission)
3.
宣教士的家庭與婚姻
4.
獨身的宣教士
5.
宣教士專長適職訓(與海外宣教單位或差會合作-10學分)
(1)
本部份的訓練及裝備,將以既有之差會及長期合作之國內外宣教區為主,依對象可分為三類:
a.
宣教區文化社、經遊學-在國、內外宣教區,以每次一週以上方式,深度了解有關宣教區相關議題(例如:貧窮、政治、人文、風俗。旨在讓學生學習觀察、產生對宣教區之負擔)。
b.
部份時間信徒宣教士-在國、內外宣教區,以每次不少於二週方式,於每年長休假期參與宣教實習(旨在熟悉宣教區之文化及民情及檢證負擔及被接納度)
c.
全時間宣教士-在國、內外宣教區,以每次超過一個月全時間事奉為原則,檢證擔任未來宣教士的心志及適切性(旨在檢證-品格、群性、領導)。
(2)
宣教實習教育的設計,採三階段進行,第一階段重點在強調學生初進入本課程時的教會生活,要求信徒教會生活的穩定及深入,由學院將設計相關章則及制度,並完全委託教會牧者成為靈性的帶領者與學生服事的指導者。第二階段為國內及國外的短期宣教體驗課程,國內部份著重在基層宣教,國外則以經濟力較我國相對弱勢的地區為主(初期以東南亞、中南半島為主)由學院負責執行及評估學生學習果效。第三階段為學生已有基本服事負擔或方向時,可安排學生加入在台外籍教會的實習,學院將連結在台之印尼語、英語、泰語、越南語教會負責同工,就實習內容作一個人性的設計,以符合個別學生的語言學習進程及服事內容期待,本部份實習評估由學院與合作單位共同執行。所有「信徒事工碩士主修宣教」學生於畢業前至少需完成國內及海外宣教觀摩學習各乙次。
(3)
有關宣教士的語言訓練:學院將連結在台之印尼語、英語、泰語、越南語教會,提供學生相關語言訓練,基本上每種語言均設計初、中、高三階,至多承認3學分(初、中、高三階合計)之相關語言學分,學生於修習至中階時,即需開始每週固定參與該語系之教會,並操練語言表達及聆聽。
第一頁
第二頁 第三頁
第四頁 第五頁
回至 TOP
|